东莞控股2024年改聘致同所为审计机构,但年报摆了个乌龙,审计机构落款仍为大华所。而且,2024年年审注册会计师之一为大华所前员工,恰好曾负责审计东莞控股2023年年报。
4月8日,东莞控股(000828.SZ)发布了2024年年度报告,年报审计机构落款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(以下简称:大华所)。但实际上,东莞控股2024年已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(以下简称:致同所)为审计机构。这版年报披露后不久,东莞控股重新上传了一版2024年年报,更正了上述低级错误。
大华所为东莞控股2019年至2023年的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,连续五年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。
2024年5月,江苏证监局公布对大华所及3名签字会计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。江苏证监局查明,金通灵(300091.SZ)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、利润总额等虚假记载行为,大华所为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,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,6年审计收入合计688.68万元(不含税)。
大华所审计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时,未勤勉尽责,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江苏证监局决定,没收大华所业务收入688.68万元,同时处罚款3443.40万元,并暂停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(2024年5月10日至11月9日)。
2024年12月16日,东莞控股公告称,结合市场信息,基于审慎性原则,经履行竞争性谈判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,公司拟聘任致同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。
值得注意的是,2024年东莞控股年审注册会计师为潘某某、谢某某。其中谢某某自2024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,前东家为大华所,且谢某某恰好为东莞控股2023年年审注册会计师。

潇湘晨报投资有道记者 李孝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