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开工建设,罚!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4-18 15:01:00    

湖北日报讯(记者艾红霞、通讯员郝毅)未依法编制获批水土保持方案,擅自动土建设项目,黄陂一家公司面临着7万元的行政处罚。长江委近日公布首批长江流域片区水行政执法十个典型案例,此起未批先建项目便是其中之一。

据介绍,黄陂区水务和湖泊局检查时发现,辖区内一家公司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,于2022年5月擅自在工业园内开工建设项目,项目占地超过5000平方米,遂下达整改通知书,但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编报水土保持方案。

因查处存在一定困难,经黄陂区水务和湖泊局申请,武汉市水务局提级管辖,并于2023年6月15日立案,并两次送达法律文书并组织听证会,又再次上门督促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,但对方拒不办理。2023年12月6日,武汉市水务局向该公司下达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
不服行政处罚决定,这家公司先后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。今年2月,江岸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该公司全部诉讼请求。

水土保持,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。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,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以及落实水土保持措施,是生产建设项目单位的法定责任,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,可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是否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。如果生产建设单位未依法编制获批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开工建设,将面临最高五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据介绍,长江委此次公布的十大案例,涵盖非法采砂、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线、非法取水、违法涉河建设、违反水土保持规定等多种水事违法行为,涉及鄂、湘、皖等十省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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