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产部值班管理规定
为维持生产秩序,确保生产安全、有序、正常开展,提高工作效率,实现制度化、规范化管理,现对管理员工值班(以下称值班员工)做如下规定:
一、值班的定义:夜班、节假日或其他有生产活动的非正常工作时间,生产部必须至少安排一名管理员工值班,对值班人员属正常的工作时间。
二、值班时间:白天8:30——17:30,晚间10:30——6:30,期间以公司规定的时间用餐及休息。
三、工作职责:值班员工在值班期间即为综合主管,负责值班期间的生产控制、员工管理等生产车间的全面工作。
四、汇报对象:向生产部经理负责。
五、工作要求:
1,依照《生产部车间管理制度》管理值班期间各车间秩序。
2,依照生产计划跟踪计划执行情况。
3,妥善处置突发情况,不能处置的,须立即向生产部经理汇报,请示意见。
4,认真管理生产纪律,对不良行为必须详实书写《值班日志》和其他报表。
5,有重大异常需要他人协助处理的,须在《值班日志》详细描述,交由相关工程师或主管处理,参与处理的工程师或主管应将处理结果在《值班日志》上标注反馈,并用其他形式(如邮件)告知值班人员。
6,必须保证至少80%的工作时间是在车间监督和检查工作,最好能达到100%时间在车间。
7,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员工请假,并将审批情况汇报生产经理,由生产经理通报行政人事部。
8,值班人员须提前十分钟上班,禁止擅离职守,必须以身作则,以高昂的工作热情为员工做出榜样。
9,值班不应与正常工作产生冲突,值班人员应妥善安排本职工作负责的项目。
六、排班: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由生产部制定值班人员排班计划,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后通知各轮值值班人员,值班人员应按排班计划值班,如需要调换须经生产部经理许可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。
七、值班人员的津贴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。
八、行政人事部有权监督值班情况,对值班管理不力的管理人员将严肃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