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/CCTV今日说法
我送温暖
她送传票
从承诺到反悔
多年照顾竟成一场空
我的真心是否错付?

赠与合同能否经得起考验?
“谁知我这祝福还没发出去,先等来了法院的传票。”
一男子连续五六年如一日地照顾邻居刘阿婆的生活起居,刘阿婆深受感动,决定将她的房产赠与该男子,并签订了赠与协议。约定只要该男子照顾她至终老,房产便归其所有,并完成了房产的过户手续。
然而,刘阿婆在70岁高龄时宣布与一位男士闪婚,并到法院起诉了3次,要求撤销之前的房产赠与。
根据该男子提供的证据,他与刘阿婆签订了附义务的赠与合同。房产过户后,该男子一直履行赡养义务。刘阿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男子未履行义务,无权撤销协议收回房屋,该男子也应继续履行赡养义务。
签了附义务赠与合同就要好好履行自己的义务,身正不怕影子歪,就算赠与人反悔 自己也站得住。
普法时间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,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,可以撤销赠与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一条的规定,赠与可以附义务。赠与附义务的,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。
我的宁静生活被谁偷走了?“难道是我自己吓自己?”某居民搬入新居仅两个月,深夜经常被吵醒。原来,邻居老王的民宿接待了一个霹雳舞团,每晚都在楼上跳舞,震得他无法入眠。但老王坚称民宿是合法经营,拒绝妥协。面对老王的强硬态度,居民感到无奈和愤怒,却无计可施。如今,他每晚都被楼上的噪音困扰,无法安睡,这该怎么办?
邻居的行为明显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情形。该行为应该获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,其应当尽量避免影响左邻右舍的正常生活。
邻居擅自将房屋用作经营用房,作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,有权要求其停止经营,消除影响,恢复房屋住宅用途。
普法时间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,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,除需遵守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,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。
这是哪门子调理?
“月子中心你找的啥月嫂,专业坑宝妈吗?”
一位新手妈妈在生产后选择去月子中心休养身体,被月嫂用装满热水的矿泉水瓶烫伤了小腿。月嫂辩称是新手妈妈自己动来动去导致烫伤,而非她的责任。
新手妈妈对此感到非常不满,质疑月子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月嫂的专业性,难道月子中心不能保障新手妈妈的安全吗?
月嫂的行为有明显的过错,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由于该月嫂是由月子中心指派,且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导致新手妈妈被烫伤,因此相应损失应当由月子中心承担。
产后休养是妈妈恢复身体的关键时期,选择靠谱的机构和护理人员至关重要。希望每位新手妈妈都能得到专业、安全的照顾,远离不必要的伤害。
普法时间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,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。
生活这出戏
比电视剧还曲折
糟心事一箩筐
但没关系
笑对生活
明天又是新副本!
